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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6:52:12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履行社会责任,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925日起,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称住房贷款),属于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

1、原贷款在2023831日前发放或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

3、原则上应为按期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逾期欠息,应在归还积欠的住房贷款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1201910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文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108日(含)至20225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加点幅度为0)。

32022515日(含)至20238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4、对于上述原贷款发放时间段内,若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全国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的,该笔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所在城市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5、如贷款当前执行利率已经低于或等于按上述各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便捷、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住房贷款,我行将自925日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客户不同意由我行批量调整,或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确认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如当前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线下提交首套住房佐证材料等,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住房贷款,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住房贷款,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转换后,LPR重定价日统一设置为次年11日,每年调整一次。未申请转换的,本次将无法办理。

4、前期申请延期还本,贷款处在“延期”阶段的,需由借款人申请解除“延期”,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5、符合上述情形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925日至1024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6、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至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贷款)的,将由原贷款经办机构联系客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新农村住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2、借款人可通过临商银行手机银行“我的借款”查看最新利率执行情况。

3、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以本行官方渠道公告为准,勿相信不实信息。

4、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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