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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品简介: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为解决客户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或采购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我行在客户(出口商)发货前,以客户提交的境外银行开来的有效正本信用证及销售合同为依据,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也称为“装船前融资”。

  2、业务流程:

  打包贷款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时,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

  (3)审证。公司业务部将正本信用证及合同交国际业务部审核,国际部审核信用证条款无误后,交总行有关部室办理用信审批手续。

  (4)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调查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出口打包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如有),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支行。

  (4)放款。支行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打包贷款放款手续。

  (5)还款。出口信用证交单收汇后,先归还打包贷款本息,余额入客户账户。

  3、注意事项:

  (1)已办理了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在办理该证项下出口押汇时,押汇款必须先还打包款,余额入客户账户。

  (2)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1、产品简介:

  我行以客户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全套货运单据质押,在客户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时,在收到境外银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提供的有追索权的融资业务。

  2、业务流程:

  单证相符或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已经承兑的出口信用证押汇,视作低风险业务,在办理押汇时,不占用授信额度。单证不符的出口信用证押汇仍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申请。客户交单时向我行提出押汇申请,提交出口押汇申请书。

  (2)用信。单证相符或已承兑的信用证押汇油国际业务部终审,并不占用授信额度。单证不符的押汇,按照占用授信额度发起用信审批流程。并须落实担保。与客户签订《最高额出口押汇总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3)押汇。国际业务部审核单证,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押汇。

  (4)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到期,境外开证行付款后,由国际业务部办理押汇还款手续,余额入客户账户。

  3、注意事项:

  (1)单证相符的即期信用证押汇或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已经承兑的信用证押汇,视作低风险业务,不额外占用客户授信额度。

  (2)出口押汇利率根据我行资金情况,参考同业行情执行。 

1、产品简介:

  出口发票融资也称出口T/T押汇,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的汇款结算方式下,我行凭出口商出具的列明款项让渡条款的商业发票,以货物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出口商提供的有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2、业务流程:

  发票融资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发票融资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发票融资申请时,提交发票融资申请书、出口发票、运输单据、箱单等全套单据。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融资调查和审查,认为符合融资条件的,与客户签订融资协议,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放款。国际业务部对客户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办理出口发票融资、入账或结汇手续。

  (5)寄单。国际业务部处理单据,在发票上列明款项让渡条款和汇路指示,将全套单据寄单给境外进口方。

  (6)还款。进口方收到单据后按我行汇款指示,到期付款,归还我行发票融资本息。

3、注意事项:

  (1)风险系数较高,信贷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贸易背景真实性。

  (2)必须由我行国际业务部直接将单据寄往进口方,并指示进口方按我行汇路要求付款。

  (3)客户有不按照我行指定汇路付汇和利用单据在其他行重复融资的可能性。       

1、产品简介:

  出口托收项下押汇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D/P和D/A)出口单据进行的融资业务。      

2、业务流程:

  托收押汇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托收押汇申请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押汇申请时,提交押汇申请书、出口发票、运输单据、箱单等。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对客户进行托收押汇贷前调查和审查,认为符合融资条件的,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押汇。国际业务部对客户押汇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托收押汇放款手续。

  (5)还款。押汇到期后收汇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出口托收押汇,我行对客户有追索权。

  (2)押汇利率根据我行资金情况,参考同业行情执行。

1、产品简介:

  出口信保融资是指我行针对客户已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缴纳了保费并保证忠实履行保单项下义务,发运货物后,将单据提交我行并将应收账款权益转让我行,在落实保险赔款权益转让后,我行提供给客户短期贸易融资。适用于信用证(L/C)、托收(D/P、D/A)和赊销(O/A)结算方式。

2、业务流程:

  (1)投保。客户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2)转让。客户、银行、信保公司三方签署《赔款转让协议》,将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

  (3)授信。客户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4)申请。取得授信额度后,客户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出口发票、货运单据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向我行申请办理融资,提交融资申请书。

  (5)用信。支行信贷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信保融资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融资条件的,与客户签订信保融资总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总行国际业务部对融资单据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并对其进行终审。

  (6)放款。国际业务部对客户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办理融资手续。

  (7)还款。出口商在融资到期时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出口信保融资的比例按不高于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2)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在进口商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且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情况下,我行有权向客户追索融资款。 

  (3)支行信贷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谨防恶意骗保融资行为。

  (4)出口信保融资视作低风险融资业务,可采取单笔单批的方式取得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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