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收付款人双方应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托收承付;
2、付款人开户行在付款人拒付时,承担对收、付款人约定事项的审查责任。
在境内异地根据收付款人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款项结算的客户。
1、收款人填制邮划或电划托收承付凭证,连同有关发运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行;
2、委托行向付款行发起托收;
3、款项收妥后,将入账回单交付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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