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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14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等15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因我行目前尚无远期结售汇业务办理权限,远期结售汇业务由我行合作银行代理办理。

远期结售汇业务流程:

  (1)签订协议。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我行的代理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代理银行各执一份,我行留存复印件。

  (2)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代理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代理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

  (3)交易成交。代理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在我行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代理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4)到期交割。到期日代理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客户到期无法及时提供全套单证的,可通过我行向代理银行申请展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割。

  (5)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但必须在交割日当天向代理银行提交展期申请书和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代理银行接受客户展期申请后,按当时市场价格将客户原有交易反向平仓,然后签订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原协议价格与平仓价格之间的汇差,若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客户。

注意事项:

  (1)为保证客户到期履约,远期结售汇一般均收取交易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不同的远期期限有不同的收取标准。

  (2)客户因下列原因致使远期结售汇协议不能履约的,代理银行可以要求客户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客户未在交割日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或有效商业单据;

    客户的外汇收支期限、金额与远期结售汇合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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