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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简介:   

  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开立的进口信用证项下,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2、业务流程:

  进口信用证押汇与进口开证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1)申请。国际业务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单证相符后提示客户付款。客户向我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在进口到单通知书上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押汇前调查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押汇条件的,与企业签订《进口押汇协议》、《担保合同》(如有),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押汇。国际业务部审核来单情况,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押汇。

  (5)付汇。办理押汇后,国际业务部向进口商释放单据并向出口方银行付款。

  (6)还款。进口商在押汇到期日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我行开立的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汇。 

  (2)押汇利率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浮一定点数,并参照同业行情执行。

1、产品简介:

  进口代付业务是指我行应进口商申请,授权另外一家银行代理付款给议付行或受益人,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所付款项、利息及相关费用,以达到利用代理行资金为我行客户融资的目的。进口代付可分为信用证、T/T和进口代收项下的代付。

2、业务流程:

  进口代付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付款日前进口商要求办理进口代付,递交进口代付申请书。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融资前调查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代付要求的,与客户签订代付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代付。国际业务部对客户代付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为申请人叙做进口代付,向代付行发报确定代付金额、利率、期限等。

  (5)还款。在代付到期日前国际业务部计算并通知客户代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客户在代付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将代付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划入账户,国际业务部到期扣划客户账户资金并向代付行付款。

3、注意事项:

  (1)客户须在付款到期日前递交代付申请,以便国际业务部落实代付行。

  (2)代付后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

  (3)进口代付利率以代付行利率加上我行利差计算。

1、产品简介:

  进口T/T押汇业务,也称汇出汇款项下融资。是指我行在货到或预付付款项下,应付款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业务依法合规后,为其办理融资并对外付款的行为。

2、业务流程:

  进口T/T押汇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 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进口T/T押汇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进口T/T押汇申请,提交汇款申请书、进口合同、押汇申请书等。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融资前调查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押汇条件的,与客户签订押汇协议,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押汇。国际业务部对客户押汇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押汇手续。

  (5)付汇。办理押汇后,国际业务部根据客户汇款申请书内容办理汇款和申报手续。

  (6)还款。客户押汇到期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信贷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谨防虚假融资行为。

  (2)货到付款项下押汇,国际业务部须在海关电子口岸系统查询到货报关的真实性。

1、产品简介:

  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应进口代收付款人(进口商)要求,与其达成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2、业务流程:

  进口代收押汇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进口代收押汇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在进口到单通知书上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

  (3)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融资前调查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押汇条件的,与企业签订《进口押汇合同》、《信托收据》及《担保合同》(如有),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4)押汇。国际业务部审核代收来单情况,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押汇手续。

  (5)付汇。办理押汇后,国际业务部释放单据给进口商,并向出口方银行(托收行)办理付款手续。

  (6)还款。进口商在押汇到期日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我行作为代收行的进口代收项下付汇。

  (2)押汇利率按照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上浮一定点数执行,并参照同业行情执行。

1、产品简介:

  提货担保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物权凭证到达目的地时,为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2、业务流程:

  开立提货担保函,占用企业在我行授信额度并需落实相应的保证措施。

  (1)申请。货物先于单据到达后,客户向我行提出开立提货担保申请,提交提货担保所需资料,包括提货担保申请书、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复印件(传真件)发票副本,并向我行承诺当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货款或拒绝承兑。

  (2)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开立前调查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开立条件的,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业务部。

  (3)签发。国际业务部对客户申请进行审核,凭放款通知单开立提货担保函或在船公司的提货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后交客户,客户凭提货担保函提货。

  (4)换单。信用证项下单据到达我行,客户收到正本提单后,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要求客户到船公司用提单换回银行提货担保函,交国际业务部结案。

3、注意事项:

  (1)适用于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一旦开出提货担保函,进口方即丧失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拒付权利,到期必须付款或承兑付款。

  (2)进口货物在提单到达开证行前先到达进货港口,适用于近洋贸易。提货担保能够让客户及时提货,避免产生滞港等费用。

1、产品简介:

  外汇贷款是我行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含贸易融资)。

2、业务流程:

  外汇贷款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外汇贷款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外汇贷款申请,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负责对客户外汇贷款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国际部审核。

  国际业务部负责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利率的申报以及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审查。

  (3)开户。国际业务部门根据贷款资料按规定为借款人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户,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贷款专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贷款专户。

  (4)放款。营业部根据放款中心的放款审核单办理外汇贷款的具体发放手续。并负责对外汇贷款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

  (5)还款。贷款到期,客户还本付息。

3、注意事项:

  (1)外汇贷款坚持“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原则。

  (2)外汇贷款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严禁利用人民币汇率升值无贸易背景的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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