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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向临商银行申请的用于购置自营或用于出租的商业、生产、仓储、物流所需的办公楼、商场、生产厂房、仓库等用房,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并按贷款合同约定方式还本付息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房产按揭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或其主要股东从事类似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2. 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其从事的行业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禁止类;
  3. 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正常;
  4. 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 借款人须持有与开发公司或房产出售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住房销(预)售合同》或协议;
  6. 具有支付本办法规定的自筹资金款项的能力,自筹资金可以是已经支付的款项或在我行提存的款项,该款项必须随同按揭一起用于支付房地产购买款,并且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 拟购房产用于自用,房产的使用与其主营业务有密切关系,且借款人对该房产的使用或经营具有明确计划、安排。
  8. 借款人同意以其与开发公司或房产出售人签订的《住房销(预)售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或该合同所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予临商银行,并保证临商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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