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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1、产品简介:               

  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是指为解决客户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或采购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我行在客户(出口商)发货前,以客户提交的境外银行开来的有效正本信用证及销售合同为依据,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业务,也称为“装船前融资”。

2、业务流程:

  打包贷款须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按我行规定通过授信流程审批后获取。

  (1)授信。客户向我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前须向我行申请授信,总行相关部门按我行授信管理制度为客户办理授信审批手续,获取授信额度,获取授信额度。

  (2)申请。客户取得授信额度后,向我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时,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

  (3)审证。公司业务部将正本信用证及合同交国际业务部审核,国际部审核信用证条款无误后,交总行有关部室办理用信审批手续。

  (4)用信。支行及总行有关信贷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按照我行的授信审批流程进行调查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与企业签订《出口打包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如有),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流程审批,经授信审批部用信审批后交支行。

  (4)放款。支行凭放款通知单办理打包贷款放款手续。

  (5)还款。出口信用证交单收汇后,先归还打包贷款本息,余额入客户账户。

3、注意事项:

  (1)已办理了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在办理该证项下出口押汇时,押汇款必须先还打包款,余额入客户账户。

  (2)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