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的公告
2025-04-18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与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和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的规定,我行决定分批开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营业执照已注销、被吊销等存款人主体已不存续,但尚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连续1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郑重提示
(一)因贵单位(存款人主体)已不存续,我行视同贵单位自愿销户。
(二)本次清理中撤销的账户,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
(三)工作过程中,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要求贵单位提供支付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开户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996588,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