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商银行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业务的公告
2025-02-24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
(一)、受理机构
自2021年1月27日起,我行开始集中处理审计类银行函证。受理部门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A座15楼渠道运营管理部;联系人:函证负责人;联系电话:(0539)7877869、(0539)7877865;邮政编码:276000。
(二)、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需采用的函证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中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2、函证基准日早于2022年10月31日的,仅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3、受理的函证事项为《操作指引》中1-14项及附表内容。对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如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别发起申请。
5、在纸质函证的预留签章区域,必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公章和印鉴。骑缝章应使用备案的印鉴或公章,并确保其与函证上所加盖的预留签章相匹配。如果函证涉及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这些账户的银行预留签章各不相同,如果其中一个账户被授权为扣款账户,函证上必须加盖该授权扣款账户的银行预留签章。
6、银行询证函的“询证函抬头”应填写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银行函证扣款账户原则上必须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不得为他行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账户、我行内部账户及其他特殊且无法正常扣款的账户。若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无活期结算账户,且采用现金缴费方式,请在相应栏位填写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并注明“现金缴费”。
8、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若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经与发函单位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9、请勿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传递银行询证函。
(三)、函证回函
纸质函证原则上采用我行自有格式回函,函证上回函将加盖电子签章“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纸质版询证函正本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授权原件将通过快递与我行的回函文本一并寄出。如采用函证原件直接回函的,我行在函证上统一加盖电子印章“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中心业务专用章”。
我行通过快递寄送的回函或因未满足我行受理要求退回的函证,回函、退函的快递费采用到付处理方式。
二、电子函证
1、关于我行处理的电子函证业务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我行在函证平台上公布的业务规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接入函证平台,被审计单位则需要开通临商银行的企业网银。
2、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同时请通知被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临商银行企业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并缴纳询证函手续费。如授权超期,该份电子函证将不予受理,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申请。
3、电子函证目前仅受理格式二的函证格式,函证基准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含)及以后日期的询证函,查询及回函范围为该扣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在本行全行范围内截止至函证基准日的相关业务数据。
4、回函电子章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
三、函证费用
函证手续费按照本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见官网《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价格名录》。本行已贯彻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收询证函费用。
特此公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