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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临商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按期限分为以下两类:

  1.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2.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一年至三年(含),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资金。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持有经国家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合法证件)。
  2.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制度健全、账表完整、数字准确,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经营资料。
  3. 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合法,有盈利。
  4. 在本行已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正常,遵守结算纪律。
  5. 在本行及它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约行为,能按期偿付融资本息。
  6. 能够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经确认其资产足够代偿借款本息的保证人,或提供符合本行条件的抵(质)押物。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借款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4. 申请人年检有效的贷款卡或机构信用代码证;
  5. 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临商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7. 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8.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 申请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 我行对申请人及担保方式进行审查;
  3. 我行经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我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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