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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重点问题与解答

发布时间:2019-03-13 09:12:08

第一部分 存款保险知识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2、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5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黄金市场与交易

1、居民投资黄金的合法渠道

目前,我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商业银行进行黄金投资,其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设立的黄金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的黄金交易平台不得开办新的黄金交易代理业务。同时,我国黄金零售市场已经放开,个人可以在黄金零售市场上购买实物黄金金条和黄金首饰等黄金制品。

  个人投资者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只能通过其金融类会员(主要指商业银行)买卖黄金现货及延期产品。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投资只能通过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场外黄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除依据会员资质为投资者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外,还开办有实物黄金、黄金理财等业务品种,可供个人投资者选择。

  除上述渠道外,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购买交易所交易黄金基金(简称黄金ETF)投资黄金市场。黄金ETF是国际个人投资者普遍选择的黄金投资产品,是以黄金为投资对象,紧密跟踪黄金价格,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产品。

  2、个人如何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可以直接参与交易,机构客户和个人通过会员,代理参与交易。这与个人如参与股票交易,要先到证券公司开户,通过代理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一样。2016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了移动互联网产品“易金通”,打造真正惠及群众的“百姓金”平台。个人可以选择的代理机构有:

  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富滇银行、厦门银行、宁波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及其代理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及其代理的山东省内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有齐鲁银行、青岛银行、齐商银行、东营银行、潍坊银行等。证券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公司。(具体办理业务的地区及网点可参考各机构官方网站)

3、商业银行柜台黄金市场业务

商业银行除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产品外,还在柜台提供了多种黄金产品供个人投资者选择。

一是账户金产品,又称纸黄金。由商业银行作为做市商,参考国际黄金市场价格加减一定点差后向个人投资者报价,只在客户的账户内作收付记录,部分银行账户金业务还提供做空机制,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提取黄金实物。二是黄金积存、黄金定投业务。投资者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定期按照约定克数或约定金额购入黄金实物,达到一定数量后,客户可可以选择提取实物或向银行申请赎回获得现金。三是黄金理财产品,一些商业银行或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的与黄金产品挂钩的理财类产品。四是实物黄金产品,包括金条、金币、金章和金饰等。金条及金币按照功能和用途不同又分为投资型和纪念型两种。投资型金条的价格主要围绕国际金价波动,交易成本较低,回购便利。纪念型金条、金币、金章和金饰因加工成本高,适合以收藏或消费为目的的投资者。通常销售实物黄金产品的黄金企业和银行也开展黄金回购业务。

  4、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交易与银行的纸黄金有何区别

交易对象不同:个人投资者通过银行的代理参与交易所实物黄金的买卖,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标准化的黄金实物;纸黄金的交易对象是代表黄金价格的虚拟数字,买卖的价格是银行报出的价格。

  交易对手不同:投资者买卖交易所实物黄金的交易对手为其他参与交易所实物黄金交易的投资者;对纸黄金而言,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银行。

  交易机制不同: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交易采用场内竞价撮合模式,与股票交易模式完全相同。投资者能自主参与报价,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由计算机撮合成交,交易系统实时公开买卖报价和成交价,买家和卖家直接交易;纸黄金的交易中,投资者只能根据银行的报价点价成交,不能参与报价,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有较大的价差。

交易成本不同:交易所的实物黄金交易的成本为交易手续费,交易所的手续费加上代理商的手续费一般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纸黄金的交易成本不直接表现为交易手续费。

5、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主要形式及缺陷

  (1)境外机构在境内的代理公司形式。这类公司通常以香港或伦敦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在境内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国(香港)**代表处”或“**投资咨询公司”等,要求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换成美元,汇至其指定境外银行账户从事黄金交易,交易杠杆通常为100倍。这类代理公司不经手客户的资金,只通过收取手续费来盈利。

  (2)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招徕客户。这类公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以美元或人民币形式汇入境内指定的账户(有的甚至是私人账户)。此类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交易软件系统实质上并没有和正规国际黄金市场交易系统对接,只是虚拟行情系统,其交易实际上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赌。交易过程中往往对客户提出代理操盘的要求,或者指导客户频繁操作,或者通过中断网络服务器或者延时报盘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下单成交等手段使客户蒙受亏损。

  (3)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黄金网上交易。此类公司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己开发交易软件、自己制作一套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一是通过收取点差来获利;二是坐庄与客户对赌;三是操控黄金交割;四是骗取客户账户名和密码代为操作,并承诺盈利。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就把责任和经济损失推给投资者,自己卷钱潜逃。

  (4)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一是向客户推荐以伦敦金为标的的外盘电子交易;二是代理客户从事黄金理财业务,要求客户将资金全权委托公司进行黄金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或者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资理财收益。

6、非法黄金交易公司招揽客源的主要手段

(1)发展代理商。目前各类非法黄金交易公司揽客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发展分公司或代理商,由分公司或代理商帮其寻找客源。

  (2)电话营销。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后,雇用专人进行撒网式的电话营销,以提供专业老师指导或承诺高收益为诱饵,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3)招聘操盘手。对应聘者进行短暂炒金培训后,提出如果应聘者连续几个月内每月盈利5%,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为了得到工作,应聘者会自己出钱进行投资,但通常情况下应聘者不可能连续数月盈利,以致上当受骗。

  (4)网络广告、聊天。在知名网站插播广告、论坛发帖、QQ群聊天等形式,吸引投资者注意力,引诱客户上当受骗。

 

第三部分 账户与银行卡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供哪些有效证件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以及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应出具居民往来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哪几类?个人IIIIII类银行账户怎样开立和使用?

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不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Ⅰ类户是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没有额度限制。Ⅱ、Ⅲ类户是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和额度限制。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是目前银行基于主机的卡模拟、手机安全单元、支付标记化等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包括免密交易业务等。

大家可以根据需要,主动管理自己的账户,把资金量较大的账户设定为Ⅰ类户,把经常用于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的账户降级,或者新增开设Ⅱ、Ⅲ类户用于这些支付,这样既能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又能体验各种便捷、高效的支付方式,达到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的统一。

3、如何有效保护自身银行卡信息安全?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账号、卡片信息等;不相信任何索要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的行为,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5)不轻信、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如接到银行、支付机构打来的电话,应当重新拨打客服电线)谨防木马病毒,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

(7)妥善设置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8)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II类、III类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9)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4、电信网络诈骗有关案例

1)冒充熟人诈骗

  【典型案例】菏泽的李奶奶接到170开头的电话,对方说“奶奶,我是小杰,我喉咙里长了两个疙瘩,要做手术,要交8千多的费用。”李奶奶一听是孙子生病了,也不多想就急匆匆赶到银行向“孙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1万元。没过多久便又接到“孙子”的电话:“奶奶,我动这个手术还需安两个支架,要6千元。”李奶奶便又汇去了7千元钱。事后李奶奶和家人核实发现手机号和银行账户都不是孙子的,才发觉被骗了。原来不法分子刘某是本地人,操着菏泽口音随机拨打电话,冒充对方的家人、以生病住院、出车祸、女朋友怀孕流产等理由欺骗受害人汇款。

  【典型案例】潍坊市刘女士被公司同事告知“老板”要求自己加入一工作QQ群。刘女士入群后,群内有人自称是刘女士的“老板”,要求其汇报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内流动资金金额。刘女士在未辨别QQ群“老板”身份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信息告知对方。QQ群“老板”便要求刘女士将4.86万元汇入一张建设内。汇款后刘女士联系公司老板核实情况,发现被骗并立即报警。经过多方努力,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最终被骗资金全额成功挽回。

【案例提示】该类,犯罪分子伪装成亲戚朋友或熟人,编造“人身意外”“公安拘留”等理由,利用被骗人着急的心态实施;或伪装成单位领导,利用被骗人对领导的信任和服从实施。因此,在汇款前一定要通过原来留存的电话号码或者面对面等方式确认对方的身份。

2)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诈骗

  【典型案例】受害人齐女士接到自称是济南市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以受害人发布骚扰信息为由转接给自称是北京公安局的“陈警官”。该“陈警官”恐吓齐女士涉嫌“郑某某网络案”,欺骗齐女士登录假冒最高检网址查看“通缉令”,见齐女士相信后要求其保密并提供卡号及密码。随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理由多次要求齐女士向指定账号汇款共计746.76万元,并承诺返还。后齐女士联系不上对方发觉被骗。

【案例提示】该类,犯罪分子伪装成公检法机关人员,以当事人涉嫌洗钱、信用卡透支等理由,打着帮助当事人的幌子,要求其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实施。因此,不要轻信自称公检法机关人员的电话,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核实。

3)低价购物诈骗

  【典型案例】春节期间,济宁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称一辆开了3年的大众牌轿车仅售1万元。小李与卖家进行联系,询问卖家该车的情况以及低价销售的原因。卖家称该车是从法院拍卖所得,所以便宜。小李信以为真。随后卖方以过户为由要走了小李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地址。小李向卖方汇了1000元定金后,卖方给小李打电话说车已经到了,就在**大酒店,但验车钱须把剩余的钱打过去。小李把剩余的9000元钱转给卖方后,卖方仍不给看车,称需付3800元手续费。小李稍犹豫后再次将钱打了过去。卖方再次索要1万元定金。小李意识到不对劲,要求退款。卖方称三天之内退款。但小李未按期收到退款,且再也打不通“卖家”电话。

【案例提示】该类,犯罪分子往往以低价销售为诱饵,在虚假网站、知名网站、QQ、微信平台上冒充店主、客服,以付定金、交税款等各种理由诱骗买家汇款或点击虚假网站链接盗取信息实施。因此,购买价格过低的商品时要特别留心,网购时要选择正确的电商网站,避免钓鱼网站,对陌生人发送的手机链接和二维码,一律不点击、不扫描。

4)刷单兼职类诈骗

  【典型案例】德州临邑的郑某某在上网时,一QQ昵称为“客服认证”的网友加她好友,向她介绍刷单兼职业务。对方给郑某某发来链接,郑某某点开后发现是个商品链接。郑某某通过支付宝购买,并把购买截图发给对方。对方收到后,向郑某某支付宝退回货款,并支付了6元佣金。其后对方以高佣金的名义,要求郑某某连续刷10单。郑某某连续刷3单、支付6052元后向对方要钱,对方未按约定退回货款,郑某某发现被骗。后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符某在海南抓获,符某因涉嫌被刑事拘留。

  【案例提示】该类,犯罪分子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网上发布刷单兼职招聘信息(给电商平台商铺刷单以提升信誉度)。有人上当后,犯罪分子要求受害人虚假购买指定产品,前期会向受害人返还小利,待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则要求受害人刷大单,然后以系统、网络问题等借口要求受害人多次汇款实施。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是禁止的,刷单兼职并非正当兼职,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第四部分 国债投资知识

1、目前居民个人可以购买的国债种类有哪些?如何购买?

目前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储蓄国债包括两个品种,分别是储蓄国债(凭证式)和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通常于每年的3月份至11月份发售,时间为每月10-19日。每月发行的国债种类或者为凭证式,或者为电子式。有意购买国债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的发行公告,或商业银行网点的公示,在国债发行期内购买适合自己的国债。

  目前,储蓄国债是由多家商业银行组成的国债承销团成员代为销售,山东地区共有20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购买国债,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天津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居民首先需要在一家承销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然后在同一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国债兑付本金和利息。在办理好国债托管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后,于发行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账户所在的银行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另外,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网银购买,目前开通网银销售渠道的承销银行有23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华夏、光大、浦发、兴业、招商、平安、民生、广发、徽商、邮储、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农商行、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行,其中,山东辖内18家。

2、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国债有什么区别?购买哪种国债收益高?

  一是计息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于购买当日起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电子式于发行期首日起息,按年付息,如果把每年收到的利息再投资国债或理财产品等,电子式国债到期总收益高于同期限凭证式国债。目前,最新发行的储蓄国债利率为三年期4.0%,五年期4.27%

  二是购买和兑付的程序不同。从购买程序看,凭证式国债持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到商业银行网点即可购买,无需开户;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通过柜台或网银购买,对选择网银或一次开户后多次购买的客户更为便利。从兑付程序看,凭证式须持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兑付;电子式到期无需前往柜台办理,本息资金自动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逾期按活期利率加记利息。

三是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填制统一制式的“收款凭证”,购买人自行保管。根据财政部公告〔2016120号,自2017年起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并启用新版“收款凭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电子方式记录投资者拥有的储蓄国债明细债权,没有纸质凭证,可以通过电话复核查询债权。

3、储蓄国债和其他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哪些优势?

一是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并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于其他债权和理财产品。

二是收益稳定,利率较高。收益稳定,利率较高。目前,3年期4.0%5年期4.27%

  三是流动性好,变现灵活。可按相关规定在到期前提前兑取持有的储蓄国债,获得相应资金。需要时,可将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

4、采取了哪些国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是加强国债反假工作。近几年出现多起凭证式国债案件,伪造国债收款凭证的抵押、质押,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国债反假工作,向存款类金融机构发出防范国债风险警示要求,要求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提高警惕,加强柜面审核。在发现后,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向门报警。同时,人民银行也在不断加大国债反假培训,每年各类国债宣传活动时也积极向公众宣传反假知识。

  二是开展了国债约定转存业务。凭证式国债“逾期不自动转存、不加计利息”,导致国债投资者逾期兑付无法得到利息补偿的现象逐渐增加。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人民银行指导国债承销机构开展约定转存业务,通过在购买国债时签订约定转存协议,在国债到期后,自动划转为存款,避免了忘记兑付导致的利息损失。

  三是针对购债热、购债难,人民银行对国债对发行秩序的规定和要求,如要求承销机构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资者(包括VIP客户)优先销售,不得将国债与其他投资产品“”销售等。

  四是为保护县域农村地区居民投资储蓄国债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开展“送国债下乡”,组织辖内各级国库和承销机构加大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实施农村居民购买国债意向登记和催兑告知制度,利用助农取款点、邮政邮路等深化国债服务,促进国债普惠化。

 

第五部分 征信知识

    1、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2、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带什么资料?

本人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大厅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网点办理。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全省征信查询网点均已在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上进行标识,只要搜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即可获得附近的征询查询网点信息,“就近”选取网点。

  委托他人代理查询:请代理人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处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业务查询大厅办理。

特别要提醒的是,信用报告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请妥善保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暂未开通手机查询软件(APP)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征信信息从哪里来?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4、消费者本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知情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5、可以查询家人或朋友的信用报告吗?

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公证处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6、个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时,需要向银行提供本人信用报告吗?

不需要。商业银行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用户。征信系统连接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时,在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以直接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不应再要求信贷申请人提供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7、个人信用报告是否是商业银行决定贷款的唯一条件?

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决定是否发放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个人信用报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8、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否收费? 收费的依据、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10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

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1日起计算,每年的11日到1231日为一个收费周期。

9、个人信用报告中基本信息没有更新怎么办?

需要个人到业务发生机构进行变更。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有错时,当事人应及时、主动通知业务发生机构变更个人信息,相关机构才会及时将信息报送给征信系统,个人信息才会在信用报告中得到更新。

10、什么是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11、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是否会永久保留?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不会永久保留。《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12、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如何弥补?

首先要尽快把已经逾期的款项还上,避免逾期期数增加;其次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最后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13、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该怎么做?

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您可以向该错误信息的数据发生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提出异议申请。申请时,需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个人信用报告。

  14、可以委托他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吗?应携带哪些材料?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最近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15、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16、个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自身信息泄露?

个人应重视保护自身信用信息安全,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要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并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存信用报告,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及开放网络查询及保存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7、个人征信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王先生去某银行申请住房,该行经过审核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理由是王先生征信报告被多家小贷公司查询且审批未通过,因而判断王先生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出现了问题,所以拒贷。王先生十分奇怪,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大厅打印了个人信用报告,发现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明细”一栏有多个小额平台以“审批”为由的查询记录。王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在小贷平台申请,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查询记录呢?工作人员询问王先生是否浏览过这些小贷公司平台网站或者手机APP,并且点击了“同意”按钮?王先生回忆说,自己确实浏览并进入有关网页或者APP,也确实在协议页面点击了“同意”按钮,但是自己并没有详细阅读协议内容,也没有真的申请网络。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虽然王先生并未办理网络,但是点击协议页面的“同意”按钮则很大可能已经授权了对方查询其信用报告,因而出现了上述小贷公司查询记录。

  【案例启示】通过网络进行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选择。多数平台时一进入就要求客户对有关协议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有些网民并无真实信贷需求,仅仅是对业务进行了解或者仅仅想查询网贷额度。但是,点击了“同意”按钮也就是给对方授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查了信用报告。因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点击“同意”按钮需谨慎,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否则不仅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影响正常信贷,还存在非常大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

  【典型案例】受害人听信周边熟人推介,可通过参加广告营销活动(神州牛歌裸眼3D手机用户积分兑换活动)的方式,免费领取智能手机。受害人只需按合同约定,保证在领取手机后的18个月内,每日通过手机“滑屏”点击广告20次,即可以赚取“金币”以支付手机费用。但参加活动时,受害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金币”兑换与扣款)、持卡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证明本人已领取手机)等资料。20189月起,受害人陆续接到信贷机构催缴通知,才发现神州牛歌公司盗用留存的受害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在机构进行了。

  【案例启示】该类犯罪分子往往以免费领取物品为诱饵,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场景,骗取受害人信任。以私自留存的客户个人资料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线上。案例表明,不要相信“天上会掉免费的馅饼”、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定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等,都是防范金融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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