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7 17:55:5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和经营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原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借款人有多笔浮动利率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五)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1)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除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定价基准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3.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4.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办理渠道
疫情防控期间,我行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您沟通定价基准转换相关事宜,您也可主动通过上述方式与我行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结合疫情控制情况,我行将适时与您协商面签时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定价基准转换。
我行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办理渠道后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温馨提示
(一)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您可通过关注“临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了解转换规则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69-96588。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
客服热线:400-69-96588
投诉电话:0539-735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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