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7:09:5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商银行)是在原临沂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重组更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临商银行安全稳健发展,我行今年上线新股权管理系统,统一向临商银行全体股东(含原临沂市商业银行股东)集中换发新股权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
临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二楼股权管理办公室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电话:0539-7877820
(一)法人股东
1、原“临沂市商业银行或临商银行股权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
1、原“临沂市商业银行或临商银行股权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临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现金分红时直接转入本行银行账户);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办理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须委托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股东2012年度以前的分红必须到原认购行全部领取完毕后,再到临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二楼股权管理办公室办理换发新证和2012年度以后的分红领取手续。
(二)股东存在以下情况的,需按要求先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换发新证。
1、若自然人股东存在顶名认购、私下转让情况的,需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后再进行换发新证。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需资料:(1)转让申请书(2)转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原件(3)股权证原件(4)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转让方、受让方到换证地点面签)。
2、若股东股权证丢失,需到当地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并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法院出具的《停止股权使用通知书》及公示催告,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院要求停止股权使用,待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再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要求为股东补办新股权证书。
3、若股东股权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暂不能办理换证分红手续,待查封冻结解除后办理。
4、若自然人股东已死亡,需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出具公证书,由继承人携带股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原股东死亡证明办理股权继承手续。
5、若企业法人股东因办理股权质押业务,将股权证进行质押的,待质押解除后办理。
(三)换发的新股权证书需统一加盖本行公章、法人章,待换证工作全部办理完毕后,再通知各股东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换证地点确认信息签字并领取新证。
(四)请股东按通知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股权证换领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法人股东)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 (身份证号码: )前往贵行办理分红换证相关事宜,受托人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到贵行办理分红换证相关事宜,兹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往办理,受托人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授权期限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7年 月 日
客服热线:400-69-96588
投诉电话:0539-735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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