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是指我行应托收行(出口方银行)要求,在收到受益人(出口方)委托托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向进口方(我行客户)提示单据,在进口方付款或办理承诺付款手续后,放单给进口方的结算方式。进口代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到单。国际业务部收到出口方托收行寄来的全套商业单据,审核与银行寄单面函一致后,按托收行指示由国际业务部负责通知客户付款或承兑。
(2)赎单。客户向我行提交进口合同,在到单通知书上签署同意付款意见,若为承兑交单的办理承兑手续后,向国际业务部要求付款/承兑赎单。
(3)付款。国际业务部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后,将单据交客户提货,国际部对外付款、申报。
(1)进口商应事先对出口商的资信、经营情况有深入全面的了解,对进口货物的市场行情正确把握。
(2)进口商需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登记企业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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